天皇陛下認證
Japanese Emperor's Acknowledgment

象徵台灣目前法理地位為「日屬美佔」之台灣民政府旗,20121223日在皇宮警察引領下,與日本內閣閣員共同被列為「參賀者先頭」,台灣民政府內閣參賀團,堂堂進入皇居廣場,就在日本天皇陛下與皇后視線正下方二十公尺前,帶者象徵日本國家日章旗與台灣民政府旗,共同參與天長節一般參賀場合。經過事先的稟報,日本天皇陛下夫婦特地向台灣民政府成員「揮手微笑」。台灣和日本天皇陛下間之法理關係,可說是一目了然,不言而喻。既是心知肚明,語言描述其實已經是多餘,這是深具禪意之國際法公案。

皇宮警察為何會禮遇台灣民政府內閣員參賀團理由無他,相較於在和平憲法架構內無須效忠日本天皇陛下的「日本國民」,台灣民政府參賀團是法理上最終效忠日本天皇陛下的「日本臣民」。毫無疑問,是日本天皇陛下的「一等國民」。就在天長節一般參賀場合,「當今」及「未來」之日本天皇陛下,共同見證台灣民政府推動台灣地位正常化。由於「台灣民政府」參與,讓皇居廣場成為「大日本」之縮影,台上台下一片喜氣洋洋,皆大歡喜。

隨著日本天皇陛下認證台灣歸屬,接下來,台灣地位法理戰爭之戰場,將由日本東京轉移至美國華府。台灣民政府即將於2013121日,即美國總統歐巴馬宣示就任美國第45任總統次日,在華盛頓郵報刊登廣告,提醒美國軍事當局有「權利」比照琉球佔領模式,針對處於被佔領狀態而法理上為無國籍之「本土台灣人(the people of Taiwan)」核發「身份證明書」,以為旅行證件。美國政府依美國憲法不得無視台灣民政府在萬國公法架構內訴求「台灣地位正常化」。

依戰爭法及戰爭慣例,被佔領領土治理當局有立場要求被佔領領土住民「順從」、行「暫時效忠」,基於「永久佔領是非法」,並無立場禁止被佔領領土住民在萬國公法架構內表達「最終效忠」。194592日大日本帝國正式向盟軍投降前,原為大日本帝國殖民地性質領土之南朝鮮,在美軍佔領期間,美國軍事政府並無禁止當地人民運作獨立建國,原為大日本帝國國土性質領土之琉球列島,在美國託管期間,美國軍事政府並無禁止琉球住民在公開場合奏唱日本國歌,表達希望回歸日本願望。此,原為大日本帝國國土一部份之台灣,無論佔領當局為何?皆無立場禁止台灣民政府表達最終效忠日本天皇陛下
台灣民政府將在2013320日至24日,所舉行「日台政治菁英研討會」,在「日台共同連盟」架構內,提案成立由在「被懸置明治憲法」架構內法理身份,國際法理為「被懸置日本臣民」之台灣志士,和在「和平憲法」架構內法理身份為「日本國民」之日本志士,共同籌組認同「最終效忠日本天皇陛下」之「日本臣民會」,敦促日本自民黨在取回政權後,兌現其修改日本國憲法以日本天皇陛下為日本國家元首之選舉政見,作為建構世界一等國「大日本」之法律基礎。台灣民政府是「日本再建」的先頭部隊,皇宮警察本部列為「參賀者先頭」真是「名副其實」的舉動。

作者:林 志昇(武林 志昇˙林 峯弘)
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   執行長
2012/12/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