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皇陛下的日本台灣

台灣民政府根據國際戰爭法、舊金山和平條約、萬國公法2006年由林志昇等228名臺灣人控告美國總統、國務院、國防部,證明了美國是日本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。依據法理,佔領是屬於事實實施控制權的問題,可見,佔領不只是法理問題,也是實際控制、管轄問題。日本台灣自1945815日日本天皇宣布投降以後,已經由美陸軍、海軍佔領,並實施美軍事政府無誤。19451025日由日軍隊在台北投降同盟國,總司令依據美軍政訓令充份授權,指派蔣介石以及同盟軍政府美英蘇華各別代表。可見,同盟軍事政府老早于日本正式投降時已經開始實施了。因此,目前日本台灣所實施之軍事政府,並非流亡中華民國所獨享。

美國家檔案局於馬里蘭州分館以及華府本館,已經依據本人親自要求解密,前最高機密資料檔案顯示,學者訴求為中華民國要求同盟同意,由中華民國擔任日本台灣島實施軍事政府之要求,美軍事聯席會議否決中華民國訴求為軍事政府的必要(佔領法規定為符合佔領法,戰爭法等佔領地區軍政府相關法理)

美中央情報局相關政府資訊公開答復本人聲稱有關本島軍政府資訊,尚屬國家安全為由,不得公開之。美國務院、國務外交情報相關政府資訊公開答復本人聲稱:有關台灣島軍政府資訊,尚屬國家安全為由不得公開之,並建議向美中央情報局訴求公開。有關陳前軍政府總督(陳水扁)之資訊公開訴求,如同答復無誤。

此外,於1945-6年間,美陸軍、海軍實施遷移台灣島日本血統家庭五十萬人士,回日本本島居住,同時,美陸軍於台灣島報告設立於東京的同盟國總司令,有關日本戰犯家庭(包括ABCD等各別級別戰犯)沒收財產(屬佔領行為無誤)情況無誤。

檔案事實證明:
1。台灣島尚未建立中華民國軍政府或任何流亡中華或中國軍政府。

2。日本台灣島上治理行為,不妨害任何同盟決議權(包括主要戰勝國美國將歸還台灣島於現狀法理主權持有人日本天皇)

3。美中央情報局有關台灣未來前途草稿版本,陸續出現過臺獨派系主張者,如陳隆志教授,為臺獨聯盟發佈給美國務卿或總統之相關訴求文。

4。美中央情報局有關本島未來前途草稿版包括歸還本島於其所屬天皇,顯然尚屬天皇,只是終止美同盟佔領即可等同完成了歸還手續無誤,乃歸還屬日本全體國民合法訴求無誤。

美方看到台灣民政府順利拜訪天皇皇居,感到非常美滿,祝賀台灣民政府萬事如意﹗



作者:Dr. Paul Mass Risenhoover
2012/12/25